105年12月,紛擾將近半年的「勞動基準法修正案」終於在立法院內拍板定案,勞資雙方的場外喧騰也衝到沸點。
儘管如此,許多人仍然困惑:週休二日不是早就實施了嗎?一例一休究竟在吵什麼?

事實上,一例一休並非意味以後每七天會有兩天保證放假,而是其中一天屬於「例假」,必須強制放假,不可加班,

「一例一休」,指的是例假日跟休息日

另一天則稱為「休息日」可彈性加班,但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。

這和以往的「週休二日」有何不同?

過去台灣社會在週六是必須上班上課的,後來到1998年,公家機關和學校開始隔週休兩天,到了2001年進一步調整為全面週休二日。

原因在於,過去的週休二日其實是假的,是利用工時上限,巧妙安排形成的。在每個週六都必須上班的年代,每週工時是48小時,雇主每七天必須給勞工一天的例假日,也就是俗稱的「七休一」。

1998年,政府機關和學校開始實施隔週休二日(工作14天休息3天),但當時只適用於公家機關和學校。

到了2000年,政府為了讓勞工也可以享受隔週休二日,通過雙週工時84小時制度,也就是每週平均工時為42小時,進而形成一天8小時,一週上班5天,而隔周周六上半天班(4小時)的工作型態,這也就是隔週休二日。

談勞工的週休二日,得先將時間倒回2000年,立法院三讀通過雙週84小時制度後,因為政治角力,一度面臨翻案危機,讓工時修法爭議沸沸揚揚延燒一整年。資方強調「工時縮短會造成生產力降低、產業加速出走、缺乏國際競爭力」,全台工會與勞工團體則串連「84工時大聯盟」上街遊行反制。

最後雖然「雙週84小時」確定於2001年上路,但隔年行政院修訂《勞基法》作為配套,允諾資方「在一定條件下,可以彈性調度員工的工時,而不須給付加班費」,加上勞動部曾在1998年函釋「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」、「應放假之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後,原放假日即為應工作之
日,勞工於該工作日工作,應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」。

造就多數勞工以為享有的「週休二日」,事實上是在雙週84小時、每日8小時的法規下,
企業將每週不足的4小時工時累加後,用舊有7天國定假日抵銷的結果。

根據勞動部統計,全台約有65%的企業採取這個模式,其他則仍採取隔週休二日。

工時縮減是否真是經濟發展的緊箍咒?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薪資與生產力統計月報,全體產業的勞動生產力指數生產力,
每工時產出自2001年的67.36一路持續成長至2014年第一季105.34,增幅63.9%而綜觀台灣整體的勞動條件,台灣勞工2014全年總工時達2134.8小時,高於OECD國家均值1770小時,也遠高於美、日、德等國,根據勞動部統計處2015年職類別薪資調查,住宿及餐飲業有高達43%的受雇者每週工作6天。

回到今年的一例一休爭議,和當年推動週休二日不乏相似之處,先調工時、再加配套,工時從雙週84小時變為單週40小時,
但同時刪除7天國定假日來抵銷工時。勞工團體不滿,雇主面對人力缺口與加班費成本,同樣怨聲載道。

「週休二日」權益變化大事記

週休二日起源

 

1998年1月1日,公家機關與學校實施隔週週休二日

2001年1月1日,公家機關與學校全面週休二日

2001年1月1日,每週法定工時從單週48小時改為雙週84小時,以每日工作8小時換算,就是隔週休二日,按照勞基法規定,仍有七天的舊制國假。

2016年1月1日,每週法定工時從雙週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,部分雇主開始「變形工時」,延長午休,將每日工時降為七小時,依舊維持隔週休二日,但符合單週40工時的規定。

2016年12月6日,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,確定實施「一例一休」

 

引用出處:https://www.cheers.com.tw/article/article.action?id=5079842&page=2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國小社會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雪碧 的頭像
    雪碧

    若婕學習部落格

    雪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